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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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6-05-20 10:36:57 点击:

各学院:

《赣南科技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赣科院发〔202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正式印发实施,明确规定了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立项审批后方可开展。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同时兼顾办学实际,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立项审批制度

(一)所有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立项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以学校或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收费、教学等活动。严禁“先办后报”“边办边报”。

(三)各办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二、限期补报已执行项目的立项及备案材料

(一)适用范围: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止,已实际开展但未向继续教育学院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二)提交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非学历教育培训立项备案表》(见附件2,纸质签字盖章版);

2.培训教学计划、课时安排表、师资方案(含校外师资资质证明);

3.收费标准及依据;

4.培训课程的考勤表、学生信息表(以及考核成绩、证书发放明细等);

5.考核成绩(如已结业)及发放证书编号明细。

三、新项目申报流程

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原则上每年4-5月集中评审立项。若集中立项项目公布后,各学院拟举办新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联系校领导批准后,可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提交申请:填写《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计划报告书》(见附件1),附可行性论证、教学计划、师资方案、收费标准及依据、合作协议(若有)等材料,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二)继续教育学院初审:继续教育学院对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三)评审组评审:评审组对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

(四)公示:通过审核的项目,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校监督。

(五)编制宣传手册并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办学单位须按照《非学历教育项目宣传手册编制指南》(见附件3)编制宣传手册,并填写《非学历教育培训立项备案表》(见附件2),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备案后的宣传手册不得擅自修改。

(六)实施:完成以上程序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收费、教学等活动。未履行公示及手册备案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落实。继续教育学院将建立备案材料审核台账,逐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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